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Special Equipment Association”,简称“SSEA”。
第二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是由山东省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会员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编辑出版相关刊物和资料;
(四)开展行业自律工作,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五)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七)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相关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意愿;
(三)在特种设备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批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合法的社会捐助及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