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为规范成都市范围内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和活动。特许经营权是指政府依法授权特定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公共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通过这种方式,政府能够有效引入社会资本,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授予特许经营权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申请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严格评估,择优确定合作对象。
同时,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垄断现象的发生,同一领域内的特许经营权不得重复授予。对于已获许可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市政府有权终止其经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本办法还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最后,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希望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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