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能够依法及时移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反馈。
附件:吉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公安厅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