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和促进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行业凝聚力,特制定本简则。本简则适用于所有加入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
一、入会条件
凡是在江苏省内从事医药研发、生产、流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拥有合法经营资质;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 支持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4.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二、会员权利
1. 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 可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和服务;
3. 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 在协会内部享有平等地位;
5. 有权参与协会决策过程。
三、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和本简则的规定;
2. 积极履行会员职责,按时缴纳会费;
3. 维护协会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
4. 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5. 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接受协会监督。
四、会籍管理
1. 会籍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确认;
2. 会员如需退出协会,应提前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3. 协会保留对违反规定会员进行处分的权利;
4. 会员资格被取消者,不得再享受会员权益。
五、附则
1. 本简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解释权归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所有;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本简则,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致力于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合作平台,希望通过本简则进一步明确会员的责任与义务,共同推动江苏省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希望广大会员能够积极响应号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