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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省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为相应职称资格

2025-06-14 19: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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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19:19:49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评价机制的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国家、省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资格的比照认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比照认定工作,旨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实现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有效衔接,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同时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于专业技术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适用范围

本次比照认定适用于持有以下两类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

2. 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体实施步骤

1. 宣传动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此次比照认定工作的意义、内容及程序,确保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2. 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3. 审核评定:由专门成立的工作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评定结论。

4. 结果公示:对于通过比照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颁发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 对于未纳入此次比照认定范围内的其他类型职业资格,请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五、结语

我们相信,通过此次比照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必将极大地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他们更好地发挥自身潜能,在各自岗位上取得更大成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而不懈奋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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