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校园内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各院系、实验室及相关单位在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
三、采购与验收
1. 危险化学品采购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 到货后应进行严格验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准确。
四、存储要求
1. 设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或柜,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2. 不同性质的化学品要分开存放,避免混放引发事故。
3. 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失效物品。
五、使用规范
1. 使用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 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流程。
3. 实验结束后剩余化学品应及时归还至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六、应急处置
1. 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急救设施。
2. 发生泄漏或其他紧急状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监督检查
学校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机制,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东南大学设备处所有。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我们相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隐患,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教学科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