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纪检委员的工作效率和责任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推进,特制定本《纪检委员目标量化考核细则》。本细则旨在通过明确的目标设定与科学的量化考核机制,激励纪检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党的纪律和组织纯洁性贡献力量。
一、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过程应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开、透明。
2.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既要表彰先进,也要对不合格者进行适当提醒和教育。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考核标准。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监督工作
1. 参加党内会议及活动情况;
2. 对党员遵守党纪国法情况进行监督;
3. 收集并向上级反映群众意见;
4. 处理信访举报案件等。
(二)宣传教育工作
1. 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2.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分析。
(三)自身建设与发展
1. 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2. 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形象;
3. 积极参加培训交流,分享工作经验。
三、考核方法
采用百分制评分方式,具体分配如下:
- 日常监督工作占40分;
- 宣传教育工作占30分;
- 自身建设与发展占30分。
四、奖惩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纪检委员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对于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者,则需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组织处理措施。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所属党组织所有。
通过实施上述考核细则,我们期望能够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促使每位纪检委员都能在其岗位上发挥出最大潜能,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