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出勤纪律,提升整体工作效率,现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迟到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特此发布本通告,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及试用期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岗位的在职人员。
二、迟到定义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地点或完成打卡记录,视为迟到。具体时间以公司考勤系统记录为准。
三、处罚标准
1. 首次迟到: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个人考勤档案中。
2. 第二次迟到: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日工资的20%。
3. 第三次及以上迟到: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罚款、通报批评,甚至影响年度考核与晋升资格。
四、特殊情况处理
如因突发情况(如交通事故、身体不适等)导致迟到,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向直属上级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酌情减免处罚。
五、执行与监督
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考勤管理与处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公司将定期公示员工考勤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六、其他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部门联系。
请全体员工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共同营造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