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缴纳使用管理办法[1]】为规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费收缴和使用流程,保障会员权益,提升协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登记注册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会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并积极配合协会对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协会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会费标准应兼顾公平性与合理性,确保能够支持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会费的缴纳方式
会员应当通过协会指定的缴费渠道进行会费缴纳。缴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确保资金安全、透明。新入会会员应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已入会会员应按年度定期缴纳。
三、会费的使用范围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协会日常办公、会议、培训、宣传等基本运营支出;
2. 会员服务、行业交流、政策研究等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 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
4. 法律援助、维权支持等会员权益保障相关事务;
5. 其他经协会理事会批准的用途。
四、会费的管理与监督
协会设立专门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同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会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协会每年度应向全体会员公布上一年度的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协会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协会理事会另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协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增强会员归属感和参与感,促进山东省税务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