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建设活动。对已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各镇(园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巡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问题要主动排查、及时上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及法律后果,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违法建设中存在包庇、纵容、干预执法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恶意抢建、顶风作案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设立专门的举报受理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问题的投诉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响应、认真核查、及时反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乡建设秩序。
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