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旅游资源开发及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石台县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进一步规范旅游资源开发与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提升旅游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石台县旅游资源开发及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石台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及后续管理的活动。涵盖景区建设、文化展示、基础设施配套、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监管,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在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办法》强调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鼓励以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为主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同时,要求各开发单位在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从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鼓励企业与当地居民合作,推动旅游收益向基层延伸,促进乡村振兴与旅游融合发展。
总之,《石台县旅游资源开发及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石台县在推动旅游产业规范化、制度化、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未来,石台县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努力打造成为皖南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