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为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激励卫生院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群众满意度。
本方案适用于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涵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管理等多个方面。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既注重日常运行情况,也关注长远发展能力。
在考核指标设置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卫生院的实际条件和发展水平,合理设定各项评分标准。重点考核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率、药品管理规范性、财务运行状况等关键项目。同时,鼓励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开展特色诊疗项目,推动医防融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综合效能。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数据采集与现场评估相补充,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补助、评优评先、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此外,方案还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卫生院应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对照标准查找差距,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通过实施《2017年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将进一步推动乡镇卫生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