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民间借款民事起诉状】原告:张三,男,汉族,1985年3月10日生,身份证号:11010119850310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00138000。
被告:李四,男,汉族,1978年6月20日生,身份证号:11010219780620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联系电话:13900139000。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0年3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遂于2020年3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账户转入人民币50,000元整。被告当时承诺于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并出具书面借条一份,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
然而,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催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偿还任何款项。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被告身份信息材料一份;
3. 银行转账记录一份;
4. 借条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