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日益活跃,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业务快速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部分机构在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不足,给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带来一定隐患。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就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同业业务定义与范围
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资金融通、资产交易、托管服务等为核心的业务活动。各金融机构应准确界定同业业务范畴,不得将本应纳入表内核算或属于其他类别的业务归入同业业务,确保业务分类清晰、数据真实。
二、强化风险防控机制
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加强对交易对手的信用评估和准入管理。严禁开展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同业融资、违规拆借等高风险操作,防止资金空转和套利行为。
三、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同业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各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隐匿交易、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监管与自查整改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各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五、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在合规前提下,探索创新同业业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通过同业业务优化流动性管理、增强资本配置效率,促进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本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