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条例。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到检验、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特种设备的企业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二条 档案管理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对特种设备相关信息的全面记录与有效管理,为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依据,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 企业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 设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日常维护工作。
3. 操作人员: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需及时更新设备运行状态的相关信息,并协助完成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
第四条 档案内容要求
特种设备档案应包含以下基本
- 设备基本信息: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
- 安装调试记录;
- 定期检验报告;
- 维护保养记录;
- 故障维修记录;
- 操作规程;
- 应急预案;
- 其他需要存档的重要文件。
第五条 档案保存期限
各类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长期保存至少保留至设备报废后五年以上;对于重要设备或关键部件,则需永久保存。
第六条 档案查阅权限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复制特种设备档案。如需查阅,必须经过授权并登记备案。
第七条 监督检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 奖惩措施
对于严格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反之,若因档案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便是关于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条例的具体内容概述。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