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品、消毒药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为确保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疗用品及消毒药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患者安全和诊疗质量,规范采购流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临床使用,特制定本“医疗用品与消毒药械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医疗用品、消毒药械采购、验收、入库及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科、物资供应科、临床科室及相关管理部门。
二、采购原则
1. 所有医疗用品及消毒药械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2. 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优先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 所有采购行为须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程序合规、手续齐全。
三、验收标准
1. 验收人员应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如设备管理人员、药剂师或相关技术人员。
2. 验收时应核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出厂日期等信息是否与采购订单一致。
3. 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标识是否清晰,是否有破损、污染等情况。
4. 对于需特殊储存条件的物品,应确认其运输过程中是否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等。
5. 所有消毒药械应查验其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验收流程
1. 到货后,由验收人员第一时间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填写《进货验收单》。
2. 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立即暂停入库,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退换货处理。
3. 验收合格后,按类别分类存放于相应库房,并做好登记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4. 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保留至产品有效期结束后一年,以备查阅。
五、责任与监督
1.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真实、准确、及时。
2. 医院应定期组织对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因验收不严导致不合格产品进入临床使用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科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医疗用品与消毒药械的质量控制水平,为医院的规范化管理和患者安全提供有力保障。